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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天津大学召开基因编辑伦理法律安全问题研讨会

2018-11-28

      (通讯员 郭金石 摄影 王操)1127日,天津大学人类遗传资源法与政策研究中心与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在法学院330会议室召开基因编辑伦理法律安全问题研讨会。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张俊艳,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欢,法学院院长助理杨健,法学院教授何悦、吕凯,化工学院教授李炳志,法学院教师田野、于阳、董妍、于亮、杨雅婷、薛杨、黄云波,以及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的王方忠、宋馨宇、孙韬老师等出席会议。 

 

  董妍副教授介绍了贺建奎世界首个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背景情况。  

  孙佑海教授指出,生殖系基因编辑临床应用违背生命伦理。人类胚胎是高度敏感的生命物质,对人类胚胎的操作应怀有敬畏之心。将生殖系基因编辑应用于临床不符合国际学术共同体的基本共识。关于基因编辑,2017年基因编辑华盛顿峰会初步达成的共识是:体细胞基因编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许可;对人类胚胎的基因编辑,用于基础性研究的,可以在严格的管制下许可;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用于临床生殖目的的,在目前不应被许可。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将生殖系基因编辑应用于临床,没有基本的安全性保证,蕴含巨大的不可知风险,并可能在后代中传播,存在巨大安全风险。因此,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应用于临床的合法性不予认可。我国对于人类生殖细胞、胚胎的基因操作一直持高度谨慎立场,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并应用于临床致婴儿诞生,是违背这一基本立场的。针对我国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孙佑海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加强对科学伦理道德的宣传;第二,建议科技部对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基因编辑进行严格管制;第三,建议科技部尽早出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探讨这一行为是否违背刑法,同时我国法律应该完善基因编辑的相关规定。  

  田野副教授主要围绕基因编辑的利益风险衡量发表看法。利益包括对个体基因的编辑属于精准医疗。风险在于,第一,基因编辑操作目前还难以保证绝对安全,脱靶率很高,贸然采取行动是不负责任的。第二,侵害人类胚胎的生命法益。第三,基因优选的社会不公问题,使优生主义打着科学的旗号复苏。田野还介绍了德国、英国等国家对人类胚胎编辑的态度,指出我国现有法条虽未明确提到基因编辑,但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是有明确规定的。田野建议保持适度的开放性,遵循有限许可和动态调整的原则,临床前的基因研究是可以允许的,体细胞的基因编辑也没有特别大的争议,而人类胚胎的基因编辑目前尚未成熟,需要制定明确的监管办法。  

  杨雅婷副教授指出我国目前缺乏对基因编辑的处罚规定,建议完善法律规制。此外,基因编辑不是个人的科研行为,构成了对于公共利益的风险,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监管。  

  何悦教授指出,1975年召开的美国阿西罗马会议上,世界各国科学家自主提出要制定生物技术规范,重视重组DNA分子可能带来的潜在的生物危害,1976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颁布了《重组DNA分子研究准则》。而目前我国的科研界还缺乏对科学伦理的自省。此外,此次的基因编辑事件目的不是治疗,而是旨在预防,可以提高人的品质,目前的我国法律主要围绕利用基因编辑手段进行疾病治疗,而缺乏对用于预防和体能增强的基因编辑行为的规定,未来应该加以完善。  

  李炳志教授、王方忠老师、宋馨宇老师、孙韬老师介绍了人类遗传基因编辑的原理和方法,指出其中蕴含的巨大的风险性。  

  吕凯教授指出加强对基因技术和生物科学家研发全过程的监管势在必行。  

  于阳副教授从刑法角度发表了对此次事件的看法。他指出,刑法是事后保障法,不宜前置,但对事件要有积极的刑事政策应对立场。科技进步和消极后果是双刃剑,具体如何应对还需慎重考虑。于阳还从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四种概念出发对事件处理进行了阐释。  

  黄云波老师对此次事件能否适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表了看法。 

  于亮副教授从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渊源中的一般法律原则等出发,探讨对此次基因编辑事件的法律适用。  

  薛杨老师认为此次事件不是单纯的科研事件,而是反人类、反国家、反科学的恶劣行为。违背了《赫尔辛基宣言》对涉及人体对象医学研究的道德原则,而且触及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范畴,违背科研伦理。薛杨指出,目前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等监管部门职能重叠,尚缺乏能够统筹协调的监管机构。建议召开中国的“阿西罗马会议”,将我国的两用生物技术进行系统的筛选梳理。 

  孙佑海院长作总结。他指出,此次研讨所涉及问题具有前沿性、重大性、复杂性和发布消息时间节点的特殊性。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和管理是非常重视的,科技部的规定是明确的,我们还积极推动生物安全科学家的国际行为准则,中国政府、中国科学界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此次研讨会上,法学家和生物安全方面的技术专家共同进行研究,在许多重大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天津大学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中国科学家一道,和世界上有良知的科学家一道,共同维护在国际上所达成的共识。坚决维护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郑重建议尽快出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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